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中国央行网站消息,央行负责人就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金融”问题答问时表示,央行将尽快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村地区资金外流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农村地区经营,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2009年中央一号文再次明确提出“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该项政策要求县域内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和统一法人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都要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制定该项政策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是促进信贷增长和维护金融安全。既要尽可能提高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也要坚持市场化规律,维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吸纳信贷资金的能力。考核指标的选取既要考虑数据可得性和测算方便性,也要考虑比例设计的合理性。三是政策设计以正向激励措施为主,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增加投放当地的信贷比例,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该项政策的实施和落实,还有赖于各项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善,这包括:一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切实解决县域担保难问题。完善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抵押、质押机制,建立农村担保组织,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二是强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县域、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县域金融生态的改善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乡村、企业、农户信用惩罚机制。将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分散支农信贷风险。
目前,人民银行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在充分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此项具体措施,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服务“三农”。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