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涛/绘 |
花都妹“艳照”惨遭上网
■新快报记者 钟起龙 阮剑华
实习生 封康康 彭嘉晖
当事女子个人信息被一并公开,警方接报后曾传唤该女子前男友
分手之后,裸照上网。广州花都区女子任某(化姓)向男友阿盛提出分手后接到威胁侮辱短信,男友声称要将其裸照发布到网上。很快,任某就发现自己的裸照在网上被到处传播,传播者还将其真实的个人信息一并公开,并污蔑她为“性工作者”。任某的家人报警求助,警方传唤阿盛,但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
“我们村有个女孩子好惨啊,分手后被男朋友摆上很多裸照上QQ空间,太缺德了。”近日,记者接到这一报料,并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发布照片的QQ空间。
该QQ空间日志只有两篇日志,一则是《诚交各地朋友》,一则是《用一生说爱你》。两篇日志都于2009年2月10日发布,一篇发于14时47分,另一篇是14时49分。点开《诚交各地朋友》,一幅女子与人做爱的图片赫然入目,文中一段个人信息说明,公布了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并称任某为“性工作者”,报酬是“120元/晚”。
在该QQ空间的相册中有三个文件夹,一个是任某的生活照,一个是任某的性爱照,都可以公开浏览;另一个文件夹取名“最新艳照”,有几十张相片,但需要访问密码。公布的裸照均只见女主角,不见男主角。
当事女主角亲属明确表示:
前男友为报复发艳照
前日,记者根据知情人留下的线索,来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找到任某的大伯。得知记者来意后,老人叹了口气,一连用几个“是”回答了记者的疑问——网上所有的个人信息全是真的。
分手因对方人品不好
这位老人起身沏好茶,向记者说起这宗麻烦事:其侄女和阿盛去年就分手了,而早在去年9月份,任某的“艳照”就被人传到网上去了。任某的大伯很肯定地说,传照片的这个人就是任某的前男友、同是花都区花山镇人的阿盛,“他的目的只为报复”。
“那时侄女刚和他分手,很快就收到了一则彩信。他(阿盛)侮辱我侄女,还说要把图片放到网上去。很快侄女就看见自己的照片上了网,她马上报了警。”大伯说,之后阿盛曾被警方传唤,但后来因为缺少证据,24小时后阿盛就离开了派出所。
大伯表示,侄女和阿盛分手,是因为觉得阿盛的人品有问题,侄女的父母不同意他们交往。“他(阿盛)有一次说自己从网上‘搞’了2000块钱,我弟妹当时就在场,她觉得对方品行不好,就要女儿和他断绝关系。”
分手后照片陆续上网
大伯说,从那以后,侄女的裸照就开始陆续上网,侄女不断换号码,对方也总能找到她的新号码并进行公布。为此,最大的嫌疑人阿盛也曾被警方带去询问,但最后都由于没有旁证而不了了之。而据大伯说,自己的弟弟、即任某的父亲对于此事一直是哑忍,不想把事情搞大。昨日记者与任父联系上,他的确不愿多说什么。
警方伏击两小时传唤阿盛
但终因无确凿证据而放人,阿盛从此音信全无
昨日,记者拨通花都某派出所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当地警方的确曾因为网上出现任某裸照的事传唤过阿盛,但阿盛不承认是他干的,而科技科也没找到确凿证据,所以在24个小时后也只好把人放了。该名工作人员表示,阿盛用的不是自己的QQ,又可能是在网吧传的照片,因而通过IP来定位的方法不管用。
昨日下午,负责此案的吕警官告诉记者,任某的艳照是被人分几次拍摄并分几次上传的。警方最早一次因这宗裸照事件传唤阿盛是在去年9月,而当时上传的照片是去年5月用手机拍摄的。据介绍,警方第一次传唤阿盛还特意花了两个小时伏击才成功的。之后,尽管陆续有“艳照”上传,但警方再也找不到阿盛进行询问了。警方只能删除网上的相关网页链接。
也许正是受害人的忍让和警方的无奈让发图者越发气焰嚣张,今年2月10日,对方又申请了个QQ,重新上传任某的“艳照”。
“事发后,侄女每天都要接到很多骚扰电话,换号码也没用,现在只能关机。”任某的大伯说,侄女现在已经外出打工了,家里也已经决定将她送到国外去生活。“那里没有熟悉的人,也没有‘艳照门’,可以开始全新的生活……”任大伯又愤怒又无奈。
前男友家人拒绝采访
记者了解到,目前任家已经再次联系阿盛的家人并发出最后通牒:必须在半个月内撤下网上所有关于任某的“艳照”,否则任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阿盛的责任。同时,任家也告诉对方,记者也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采访。
记者也拨通了阿盛家中的电话,但一名自称是阿盛亲戚的女子知道记者来意后断然回绝:“他现在不在家,就这样吧!”“他姐姐是读法律的,说会教育自己的弟弟。”任大伯说,阿盛也只有20来岁,如果真把他的名字曝光,估计也没几个女孩子敢靠近他了。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发现上传任某“艳照”的QQ空间已经设置访问权限,不再对外公开。空间的个人资料已经改名,所有关于任某的照片已经被删除。
律师说法
传照者已构成两大罪
广州颐和律师事务所的邓晟律师表示,上传任某艳照的人,不仅传播属于个人隐私的性爱照,更私自公布了任某的真实姓名、家庭地址、手机等联系方式,还发布了充满污蔑及侮辱性的文字,其行为不但侵犯了任某的名誉权、肖像权,而且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和诽谤罪。
邓晟律师表示,此次事件中,一旦能确认上传者是多次传播,其行为属情节严重,根据《刑法》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上传者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根据诽谤罪的相关法规,此次事件的上传图片者要面临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责。
新闻链接
广东新规
艳照上传者可罚5000元
2008年4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出台了《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时下的“网络暴民”、“人肉搜索引擎”、“艳照门事件”以及垃圾邮件、恶意软件进行了明文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行为。
一旦违反《条例》,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原许可机构撤销许可或者取消联网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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