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0日电 肖俊宏、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军事管理区草原建设与保护管理规定》。这是建军以来我军草原保护工作的首部法规,是军队草原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规定》明确了军事管理区草原建设与保护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军队草原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环保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及机关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军事管理区草原建设与保护计划的分类与审批;明确了军事管理区草原建设与保护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草原建设与保护年度实施方案的组织施工;明确了军事管理区草原建设与保护项目的检查验收方式和奖惩依据等。其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与军队相关法规相配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草原建设与保护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谷俊山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将军事管理区2000万亩草原保护纳入全国总体发展规划,对军队草原建设与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定》的发布对于推动军队草原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优化军队草原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依法保护和改善军事区域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