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是情人节,但是有一对刚分手的恋人在这天却因钱的纠葛对簿公堂。梅某把昔日的恋人吴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25000元,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和失业损失赔偿各30000元。但由于梅某缺乏充足的证据,日前江阴法院一审驳回了梅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与梅某本是恋人,2008年7月,吴某被查出患有肝病需治疗,梅某十分吃惊。在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后,梅某提出了分手,但是此时的吴某却坚决不同意,于是在分手的时候,双方发生过一些经济纠纷。
法庭上,梅某提出,吴某在她提出分手后曾多次对她纠缠和威胁,并到她单位对她进行骚扰,对她的工作影响很大。吴某向梅某索要5万元了结此事,梅某不得以给了他25000元,但其拿到钱后不到两个月又到梅某单位纠缠,致使她被迫辞掉工作。为此,梅某不得已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归还25000元,并且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和失业损失费各3万元。对此,吴某却矢口否认。法庭上,梅某只提供了一些双方分手后吴某给其发送的手机短信来证明她所说的事实。而短信的内容也仅仅是吴某试图挽回感情的话语以及一些简单回应,并不能直接证明梅某将25000元交予吴某,因此法庭认为梅某用短信作证的效力不够充分,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江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梅某的诉讼请求。(居敏晓陈教智)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