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2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今年,内蒙古将采取5项措施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5项措施是:
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牧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种粮养畜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完成商品林、商品林宜林地改革,规范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关系。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内蒙古还将逐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建立农村牧区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全面实现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加快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向农村牧区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农村牧区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发放小额贷款的资金传导机制。完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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