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摔伤华润超市被判赔钱
消费者踩鸡蛋摔成“腰椎骨折”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1.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李奎)张小姐去超市购物时,踩上了摔碎的生鸡蛋后摔伤,张小姐将华润超市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判令华润超市向张小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5万余元。
2008年5月29日晚,张小姐去北京德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当时在超市的地面上有摔碎的生鸡蛋,但超市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清理,结果碰巧被张小姐踩中,致腰部扭伤。
据张小姐说,后经医院诊断,她的伤情为“腰椎骨折”。
之后,张小姐在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08年6月18日实施了腰椎手术。
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张小姐将北京德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和上级单位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5万余元。
此案在庭审时,华润超市承认了张小姐受伤的事实,并表示张小姐当时说自己的腰部有陈旧性伤,因此次摔倒导致复发。
该超市当时让张小姐先行救治,然后再协商赔偿问题。此后,由于张小姐提出进行精神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该超市曾为张小姐垫付了1412元医疗费。华润超市认为,张小姐并未提供医院的确诊证明,以证实此次受伤对其造成的伤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润超市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张小姐在其经营场所购物时受伤,故应当对张小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以及支出予以赔偿。
根据病历记载,张小姐在本案事故前几个月曾扭伤腰部,但不能排除此次事故造成张小姐腰部损伤加重。
综合考虑,张小姐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主要损害后果均与其自身疾病有关,但不排除外伤之因素。
华润超市的行为与张小姐因伤造成的精神痛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据此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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