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莉)2月22日,皇姑区出台包括设立800万元创业扶持基金在内的12条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凡符合该区三个“优先发展”要求的,今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现代服务业或在特色街区内开设的企业、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元补贴。
对于带动就业3人以上软件科技企业,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每平方米20元,期限一年。
其他优惠政策还包括:创业者申请成立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开办资金在3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并从事家庭手工业、小饭桌、家政服务等微利项目,由“皇姑区创业中心”审批;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所需的窗改门房屋,经鉴定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的,一律免费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在区管二级以下街路(含二级)室外装修、装饰、搭建临时脚手架,经城管局审批,免收占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