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23日电(记者杨跃萍)云南省确定,省级财政今年起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支持农村公路和乡镇客运站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云南省政府明确,除国省干线外,专营县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乡镇到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均在扶持范围之列,省级对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将连
续实施三年。
针对农村客运相对于干线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效益较差、公益性强等特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让利”原则,云南省近日出台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以促进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力争至2010年底全省具备通行条件的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经济较发达地区客车通达率达到100%,边远山区乡镇客车通达率达95%,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到85%,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云南省政府还明确,“农村客运站及发车点(含行政村候车亭或招呼站)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划拨用地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据统计,至2008年底云南省乡镇通班车率为92.8%,行政村通班车率为70%,全省共开通农村客运班线3263条,日发班次3.34万班。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