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2月23日电(记者梁强)记者23日在甘肃省科技工作会上了解到,甘肃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实施者。
23日在兰州召开的甘肃省科技工作会上,甘肃省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按照市场导向和市场需求,加强科技成果的中试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加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对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孵化作用。高校科研院所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实施者。
甘肃省还将打造资源、信息与协作平台,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引导技术转移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甘肃省科技厅提出,2009年力争在全省90%以上的园区开展好“科技入园”活动。
甘肃同时将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通过科技特派员制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科技创新富民强县行动和星火专家大院等途径,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加工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再选择一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配合农业部门、龙头企业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经过3年多时间的建设,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已经初具规模,重点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显著增强。2008年,甘肃共取得省级科技成果788项,获国家科技奖14项,省级奖181项;实现技术交易额29.73亿元,各类专利申请量2178件,授权量1047件,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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