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从公积金弊案透视部门利益联盟 本报记者 杜晓
住房公积金是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相关的问题,近年来却大案要案频发,记者采访后发现,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折射出了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存在的某些深层次问题。
在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的安危系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身。据业内人士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由于享有大笔资金的管控权,往往成为当地各方极力巴结的对象,这本身便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是事业单位,但却被赋予行政管理和资金运作的双重职能,于是,人们可以发现,当公众丧失了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话语权之后,一个衙企双重身份的机构成了这个巨额资金体系的最大受益者。
首先,部门利益和行政体制潜规则的存在使监管流于形式。在诸多公积金大案要案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负责人因为其事业单位性质、行政级别的存在以及直接隶属于当地政府的设置,令同级监督部门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难以进入,不宜插手他人部门权力范围作为行政体制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其负责人得以一手遮天。
其次,公积金的强制缴纳以及缴纳人的失语,使得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质疑,部门利益主导下的公积金管理的科学化程度有多高,是否是真正实现全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储蓄的保值增值而不是部门利益的“保值增值”。
再次,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部门的利益同盟,导致监管者成为被监管者和行业的利益代言人。因为监管者需要保住被其监管的这块阵地,只有维持既有监管体制,才能体现其作为监管者的价值和权力,也才会受到被监管者的“畏惧”和“孝敬”;而被监管者也知晓如何在一次又一次的监管活动中如何搞定监管者。如此,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利益联盟。这种现象不仅公积金行业独有,很多行业皆如是。
在公积金管理领域,不少专家学者呼吁提高现有法律层级,将现有条例上升到法律,以加大其威慑力。但无数公共管理领域失败的案例已经证明,部门利益联盟主导下的法律条文作用有限,在体制未能理顺的前提下出台的法律条文同样收效不大。而以渐进的方式逐步理顺现有许多不合理的体制,不仅是能够真正阻断部门利益,使其难以“与民争利”,也无疑是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打破部门利益联盟,公积金制度改革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