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把法庭搬到病房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图为李建民老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赵红旗摄
“2008年度,民一庭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12件,受理"大接访"中的民商事案件576件……”看着眼前的这组数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红光不得不相信这个事实:许多案件在判决后,当事人的矛盾非但没有平息,反而更加激烈。另一组数字又不得不让赵红光叹服:在这576件涉诉信访案件中,92%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息诉罢访。
正是这些数字,让河南省高院认识到了调解结案的力量和效果。
赵红光告诉记者,近日,河南省高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在全省民事法官中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把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作为全省法院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成为衡量一个法院、一个法官业绩的硬指标。
50年纠纷一朝化解 “两辈人折腾了几十年,没想到在病房里解决了问题。”2月18日,一提起闹了50多年的房产纠纷,李建民老人的口里不停地重复着这句话。
1956年,李建民的父亲从当地政府手中购买了三间房屋的所有权。而此处房屋是张丽娟家人在建国初期所建。后来,张丽娟要求退还房屋,当地政府为其办理了产权手续,李建民一家认为此处房产是合法所得,拒不搬出。张丽娟在无法取得房产的情况下,以涉嫌侵权为由,将李建民及其母亲起诉到法院。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双方打起了官司战。
2008年5月,在河南省三级法院“大接访”活动中,张丽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同年7月29日,河南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负责此案的赵红光认为,该纠纷系5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引起了民事和行政双重诉讼,不能仅从法律层面上一判了之。为此,合议庭在庭前、庭后调解达几十次,但当事人双方矛盾对抗激烈。
河南省高院依法将当地政府追加为第三人后,决定在春节前开庭审理此案。此时,得知李建民因病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医院住院。2009年1月9日,赵红光与合议庭成员一起驱车赶到医院,将法庭设在病房里。
经调解,当地政府认为自身存在过错,决定专门解决李建民一家的建房问题,并出资进行补贴。李建民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当场在调解意见书上签字。这起长达50余年的房产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全程全员调解 就在河南省高院对调解结案格外青睐时,基层法院的部分法官却对“调解年”活动存在抵触思想。
“调解结案会影响诉讼费用的收取,而诉讼费用收不上来,将直接影响我们办案经费的拨付。”一位基层法院的负责人说,“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在县级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当地财政由于比较困难,一般采取返还法院上缴的诉讼费的方式,拨付法院办案经费。还有的法官认为,调解是额外负担,“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这些不良情绪和相关问题已经引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由于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原因,司法审判无法适应现代多元化社会的发展需要,法院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这势必带来社会矛盾的积累和恶化,司法应有的权威也受到损害。他表示,“调解年”活动必须深入开展下去,要坚持以“调判结合、以调为主”为原则,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建立覆盖审判全过程的立体调解机制,以和谐保稳定。
赵红旗 邓红阳
本报郑州2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