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讯记者姚芃面对监管服务对象,如何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肩负监管职责如何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避免因不作为而导致“监管缺失”?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监管风险,建立并推行了风险点防范管理机制。
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自2008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下称“两费”)在全国停征。停征“两费”后,变相收费、加重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存在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拉赞助搞摊派,行政处罚不规范,畸重畸轻等现象。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违反禁令的行为时有发生。
2008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10691件,立案473件,结案478件。给予党纪处分122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6人,留党察看19人,开除党籍41人;给予行政处分423人,其中,降级37人,撤职35人,开除公职36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人。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方面要依职能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与监管服务对象包括中介组织人员发生接触,违纪违法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工商机关行使这类权力当中,这说明工商机关面临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
另一方面,国内相继发生了重特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负有监管职责的机关和人员,如果不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而导致“监管缺失”,就有可能在监管领域中发生事故,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而承担责任。这警示工商机关面临监管风险的客观存在。
为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司局根据本司局行政权力运行和完成监管任务的工作流程,研究流程上的每个节点,查找这一节点是否存在风险、存在什么样的风险。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研究对策,提出办法,通过风险点防范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事故,保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有的司局针对风险所在,已经和正在研究出台具体的制度。如消保局等已制定了工作方案,商标局、商标评审委正在研究制定驰名商标认定细则,加强监督,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加公开透明。全国工商系统有十多个省(区、市)工商局已开始实施监管风险防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