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月24日电(记者伍彧彧)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山西省高速交警支队从2月20日至3月31日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遏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具体措施是:
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根据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理设立固定测速点或流动测速点。加大对夜间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传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传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传递。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把好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继续保持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的力度,坚持对7座以上公路车辆逢车必检,逐一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把客车出入高速关。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认真分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加大警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加大震慑力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
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针对长途客运车辆途经高速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对在交通安全服务站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2月20日、27日,3月5日、8日、20日、28日,交警部门还将连续组织开展5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