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多年向城管交费
冯默影保留着当时的原始收据。
见记者不解,冯默影再三确认,自己的钱就是交给了城管,至于为什么是广告公司落章,“估计是他们为了走账好走。”
相比较而言,中山路上的便民亭业主赵爱英的情况则清晰很多。她告诉记者,自己在2007年刚从城管手中花了4万块钱买了一个亭子,经营才一年多,却也难逃被拆搬的命运。
“除了买亭子花了4万块钱,每年的管理费也是4万块钱,也都是交给了城管,”赵爱英提供给了记者一组收据,落章均为“无锡市崇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项目则为多年的管理费。
赵爱英解释说,买亭子时交的费用也被以“管理费”名义开了收据。
更有甚者,一名朱姓业主和时为崇安区环境管理局(该区城管局的前身)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上写着:“租赁财产为不锈钢便民亭”,虽然这份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底,但她告诉记者,自己一直以来都在此地经营,用的亭子也还是在原来的地方。
她告诉记者说,自己也交了3万5千块钱在2007年从城管处购买了新的亭子。
2007年的更换报刊便民亭在当时是一件大事。当地报纸当时对此作了报道:“崇安区城管局专门聘请了法国设计公司,对中山路上的报刊亭和便民亭进行了设计。”
记者还发现,在无锡的一些报刊亭门头上,印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些报刊亭的设置背景不难想见。
合法与非法之争
业主们反复向记者提供这些资料,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自己经营报刊便民亭一直是在城管的“管理、收费和许可下的合法行为”——而此次无锡市城管局整治行动“师出有名”:取缔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审批,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擅自设置报刊亭、冷饮亭……”这是无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告知书》上的内容,而无锡市政府发出的针对此轮整治的通告,也明确指出“取缔未经依法审批的各类亭棚摊点。”
这两项内容在各类通知书,告知书中被广泛引用,也成了业主们争论、为自己辩护的焦点所在。
“什么叫合法?什么叫非法?”业主陈先生说,“我有工商营业执照,还有城管发出来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每年都要交管理费给城管,又买他们卖的亭子,算不算合法?”
被称为“占位证”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在业主手中几乎人手一份,陈先生的这份“占位证”的批准日期一直到今年底。“作为我们的主管部门,城管一直也是执法者,我们理所当然认为他们许可了就是合法的,可是现在却一口咬定我们是非法的,谁能接受得了?”
这些问题在无锡市城管局看来,都不是问题。
无锡城管局市容处副处长华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只认一个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华副处长告诉记者,据他们统计,这些报刊便民亭要么没有这个证,要么就是“没有按每年一次续批的要求进行续批,原来合法,现在也变成了不合法。”他称,全市的这1241个报刊便民亭统统因为出了这个问题而“不合法”,因此将全部被认定为非法而将被取缔。
但记者在发稿前得到了一份业主的临时规划许可证,这份证每年都得到了续批,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底得到了续批:“同意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但这名业主也接到了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
而其他的业主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则觉得有“欲加之罪”的感觉。“我们经营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被要求办理这个证,现在一夜之间就因此说我们非法,只是找个理由而已,”业主陈先生说。
记者昨天以市民身份致电无锡市规划局,该局工作人员在回复此问题时表示:“报刊亭想要拿到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针对业主们称多年来在城管的许可下经营的问题,华副处长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只是区一级的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可能是各个具体机构,各个(政府的)条块没有很好地沟通,他们甚至不具备审批条件,再有就是有的街道予以了默许,在市委市政府看来,业主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审批都是不合法的。”
华副处长更强调,“只有经过市一级主管部门许可的,才是合法的。不排除一些区级单位乱作为的可能。”
他的意思很明确,即使业主们从区级城管处拿到了“占位证”,甚至亭子本身就是从区级城管处买得的,也每年上交数目不菲的管理费,因为没有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许可,也通通是不合法,都将被取缔。
对此,经营业主陈先生认为:“一个区级政府部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那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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