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2月24日电记者赵文明湖南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正处级)马力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教师子弟、定向生的名义点录多名不符合学院录取条件的学生,并大肆收取招生中介送来的“好处费”。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力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马力煌违法所得74万元,上缴国库。
1986年,马力煌从郴州师专中文系毕业后留校,1999年调任校学生工作处处长(兼管招生就业)。2003年,郴州师专与当地另三所学校合并为湘南学院,升级为本科二批招生学校,马力煌成为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只要能把我的女儿搞到本科学校,我花多少钱都愿意。”2007年高考后,学生刘琴(化名)的家长心急如焚,因为刘琴美术只考了195分,离湖南省二批本科文美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还差28分。学生家长随后找到了高校招生中介颜丽芳(另案处理)。同时找到颜丽芳的还有另外3名学生家长。
“2006年上半年,颜丽芳与马力煌相识,马力煌当年多次帮助颜丽芳点录学生。事后颜丽芳送给了马力煌不少"好处费"”,天心区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杨凯杰告诉记者。2007年招生期间,马力煌兼任湘南学院招生领导办公室主任。颜丽芳再次找到马力煌,请他帮忙录取多名未达到湖南省本科二批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马力煌将颜丽芳请托的4名学生的信息推荐给学院招生就业处的招生承办人,以教师子弟或定向生的名义予以点录。事后,马力煌从颜丽芳处收取了7万元“好处费”。同时,马力煌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未达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林南(化名)、舒红(化名)及职高对口本科的王冰(化名)、高职高专的陈军(化名)通过教师子弟和定向生的名义予以录取。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力煌构成了受贿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招生制度,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