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强行收服务费引起菜老板停业抗议
“我社于2009年2月5日召开会议,经集体讨论,2009年豌豆代办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7吨以上货车,每车收取代办服务费2700元(从中上缴合作社700元管理费);10吨至17吨每车收取代办服务费1600元(从中上缴合作社600元管理费);5吨至10吨每车收取代办服务费800元(从中上缴合作社300元管理费)。
2月14日,“宜良新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下发第二份手写通知:17吨以上货车,每车收取代办服务费1500元(从中上缴合作社500元管理费)。
十多年前,云南宜良县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到湖北武汉招商引资,给出诸多优惠政策,仅武汉先后就有五十多个蔬菜老板到宜良投资,总投资达五六百万元。他们与老百姓合作,在周边乡镇种植蔬菜,成熟后运到武汉等外省销售。
十多年来,大家相安无事。但就是近日的这两份通知,在云南宜良的豌豆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外地客商纷纷质疑:“这个合作社是干什么的?与我们又没任何业务往来,怎么可能去给他交纳管理费?”
两份通知激起百余老板强烈抗议,集体停业。这一举动立即造成宜良青豌豆价格暴跌,由原来的每公斤2.5元降到每公斤0.5元,上千吨青豌豆无法运出,在农民手里成了烫手山芋,严重威胁农民经济利益。
宜良县委县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这一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就调查结果给社会一个答复。对于不合法的收费,该退的都要退。
经过调查,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宜良县工商局的负责人说,按中央以及省市文件精神,去年,在全县范围内,批准成立了41个合作社,“宜良新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是个合法组织。
宜良新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杨春平说:“2008年以前,由于没有一个固定部门或者公司来组织货源,代收老板之间为了抢生意,相互降低价格,形成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召集农户,成立了一个合作社。在制定这个收费标准之前,我们特意到省外考察过,当地叫‘代办服务费’。今年春节后,合作社召开会议,内部一致通过上面通知中的价格。”
“这个代办服务费实际上就是劳务费和场地使用费,蔬菜老板愿意就可以进来购买豌豆,不愿意也可以到别处去买。”杨春平解释,“场地是从发达农贸市场租用过来的,每年租金5万,主要是方便广大农户以及蔬菜老板使用。因为要派人组织货源,组织人力为老板装车,所以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杨临宏教授质疑:“内部会员一致通过的决议价格属于内部单方面的问题,怎能强加给第三方?统一销售是可以的,但不能统一起来收别人的钱。他们有没有与第三方协商?”
宜良县新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从辉说:“我们社内共有21名会员,向外地收取的费用价格经内部会员开会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会员直接与外地客商协商,会员向客商收取的费用没有统一标准。由于每年来宜良的外地客商太多,合作社没办法组织管理,所以合作社不直接与客商协商。”
至于第一份通知为何与第二份通知相比收费价格有所下降,杨从辉说:“前期收费过高,后来又进行调整。”
杨临宏建议:“合作社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当地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合作社本身也应依法经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合作社向客商提供劳务,是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劳务合同收取费用。代办费是劳务费的一种,收费一定要合理,要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能欺行霸市,强制收费。”
据最新进展,当地政府已叫停合作社收取相关费用,之前收取的4900元,现已清退。罢市蔬菜老板已复工,豌豆的价格由前几天的每公斤0.5元已上涨到每公斤1.8元。
据悉,宜良县内的合作社,走的是近些年在广大发达农村盛行的“公司加农户加基地”新型市场经济模式。目前,服务管理费收取只是暂时停止,等相关部门有了明确指示后,再考虑是否继续收取。
储皖中 高慧
本报昆明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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