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月四日,电讯盈科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私有化议案。图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小股东登记入场。 中新社发邓庆乐摄
资料图:二月四日,电讯盈科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私有化议案。图为媒体只能在会场外一个房间透过大会安排电视转播关注场内会议情况。中新社发邓庆乐 摄
中新网2月25日电 香港《大公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香港电讯盈科私有化大计增添变量。香港证监会24日介入电盈就私有化建议展开的法律程序,并于21天内搜集和提交电盈股东会前涉嫌“种票”的证据,电盈则有7天时间作出回应。
电盈小股东大联盟欢迎法庭决定,并将联同其它小股东向证监会提供证据。
电盈原定24日就私有化进行法院指示聆讯,但在聆讯前夕,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使法定权力,申请介入法院诉讼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电讯盈科并没有对证监会的申请提出反对。
主审法官指示有关方面须于电盈申请法院批准私有化协议安排的聆讯进行前,于指定时限内提交证据。根据有关时间表,证监会须由24日起计在21天内提交证据,而有关聆讯已排期于4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2天。
聆讯24日早在高等法院召开,电盈董事总经理艾维朗连同法律顾问到场,由于这次聆讯过程公开,也有5、6位电盈小股东出席旁听。代表证监会的律师在庭上形容,这次事件非常复杂,涉及的电盈股东人数太多,他们已经展开调查工作向涉嫌人士作出查访,要求法官给予更多时间查证,提出将聆讯押后至3月底。
法官最终决定,给予证监会三星期时间提交证据,小股东也可以在此期间内提供意见,电盈要在其后7日内回复。法官在庭上还说,有关决定只是初步计划,如果有需要可延长时间。在完成处理证据程序后,才可以进行电盈私有化其它程序。
电盈曾在庭上提出,这次的聆讯应该集中在削减股份的议案,但没有被接纳,艾维朗离开法院的时候,不肯回应法院的决定;证监会的律师离开法院时,也无回应三星期是否太短。
电盈24日停牌,等候高等法院召开聆讯,停牌前报3.99元。电盈争取25日复牌,通告仍有待证监会及港交所审批。盈科拓展及旗下Starvest24日晚发出通告,表示得悉高等法院已批准聆讯押后的决定,并重申没有参与媒体报道的不当活动。
有立法会议员欢迎证监会介入保护小股东权益,希望证监会加快调查,确保程序公正性。其说,如果发现有相当重要的(股份)比例有可疑,建议证监会可以将数据交给警方,虽然调查期由28日减少到21日,但其相信这7天不是关键,只要加快调查程序,就可以找到数据给法院,至于当中有可能涉及外地的数据,其建议可以寻求国际刑警协助寻找数据。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