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当选“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当年“一个令业内刮目相看的、典型成功改制案例”,镁光灯下却掩盖着8794万国资流失的黑幕。
有领导小组的协调及政府的批准,个人又是如何能够“轻易得手”的?值得当地有关部门探究与总结。
2009年2月15日,持续大旱后的皖北笼罩在淅淅沥沥的春雨中。春寒料峭中,位于阜阳市阜蚌路9号的阜阳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平添了几分凄冷。
三周前的1月24日,该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被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她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职务犯罪,贪污、侵占、挪用资金,涉案金额合计8794万余元。
2006年,张海英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这条新闻至今仍挂在当地的“阜阳新闻网”上。
在当年7月末举行的颁奖盛典上,激情满怀的张海英发表了简短的致辞:“我有太多的感动、感激和感恩,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就是——感谢改革!”
一年半后的2008年1月8日,张海英即因涉嫌犯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法庭上报身份:“民营企业家” 2008年12月30日上午,张海英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一袭蓝色棉袄的张海英,被押进第二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张的亲属一阵骚动。张海英更是情绪激动,面对着上百名旁听者,高喊:“我是清白的!”
“那神态那语气,跟以前给我们开职工大会时一样霸气。”地铁局一位职工对本报记者如是描述。
不无巧合的是,恰在张案庭审的前一天,漯阜铁路安徽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正式启动。此刻,张海英正在看守所里等待着次日的庭审。
检方带着近一米高的卷宗入场,仅读起诉书,就耗时近50分钟。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在进入休息室的路上,张海英在两名法警的看管下仍频频与亲友握手,并大声问:“表现不错吧!”旋即赢得亲友们的大声喝彩。最后她还大声叮嘱亲友:“帮我找人,让他们来为我作证!”
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在法庭验证张海英身份时,张海英颇自负地大声回答:“民营企业家。”
检方对她的四项指控中,除行贿罪外,其他三项均与铁路改制有关:
贪污罪。“趁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截留收入、虚报负债等手段贪污共计约2014万元。”
职务侵占罪。“在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后,张海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4756万元。”
挪用资金罪。“在担任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2005万元。”
庭审中,除对行贿事实认可外,张海英对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犯罪所指控事实全部否认。
张海英在回答控方及辩护律师提问时,情绪一度失控,检方、辩护律师及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提醒她注意控制情绪。对于检方的提问,张海英基本都在陈述自己的理由,很少正面回答。
就同一个问题,检方不得已用不同的方式问好几遍。张回答:“你再会绕,我说不知道就不知道!”令旁听者忍俊不禁。
由于张海英当庭翻供,此前她的口供是否有效成为本次庭审的焦点。
另外,张海英称证据取得的方式不合法。她甚至在以前的笔录上埋下伏笔:签名时,将“以上证言我已看过”写成“以上证言我"不"看过。”办案的公诉人认为,她“心机很深”。
次日审理继续。
张海英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在业内有“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第一人”之称。在庭审当天,该所5位律师同赴阜阳参与了庭审。
阜阳中院一审判决没有采纳张海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四罪并罚,作出对张海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宣判后,张海英不服,提出上诉。
企图享受“带病官员”不追究待遇 “我服法院对我向王昭耀行贿的判决,我认可,不解释。但我希望对待我的问题跟对待全市其他干部一样。”在庭审上,张海英只对其向王昭耀行贿这一指控表示认可。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王昭耀在担任安徽省副省长及安徽省委常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海英先后晋升为利辛县副县长、阜阳市地方铁路局局长及其子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提供了帮助,15次收受张海英给予的15万元人民币。
据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王昭耀一案审理后,牵扯出阜阳当地不少向王行贿的官员,但现在有许多依然身居要职。“当时阜阳出台相关政策,对向王行贿的"带病官员"大多不追究,而张海英也想享受这个待遇。”
“张海英工作作风大胆泼辣,特别会表现,眼皮子也比较灵活,见人不笑不说话。”阜阳一位跟张打过交道的官员描述他眼中的张海英,“特别是攀附上王昭耀以后,仕途更是一帆风顺。”
张海英1960年10月生于安徽省利辛县城关镇,1978年高中毕业后到城郊劳动。最初由村计生干部起步,30岁时即被擢升为乡党委书记。
1997年是张海英人生的转机,她辗转结识了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昭耀。37岁的张海英即升任利辛县副县长,进一步拓展了自己的仕途空间。
根据后来的相关资料显示,当年春节,为感谢王昭耀在自己晋升为利辛县副县长时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并为了能够继续得到王昭耀的关照,张海英便开始通过王昭耀的妻子冯继英向王昭耀行贿。至2004年的10月,张海英先后送给王昭耀人民币15万元。
2001年4月,张海英由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改任阜阳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亦有王昭耀襄助。
据一位接近张海英的人士分析,有王昭耀这棵大树遮蔽,原本就个性鲜明的张更加有恃无恐。
张的到来,被大家解读为临危受命,张海英最初被大家寄予了太多的期许。
当年4月29日,张海英正式到地铁局走马上任。
次日的局党委会上,张海英的一番话可视为她的“就职演说”。她要求局党政领导“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大公无私,为政清廉,在职工中树立良好形象”,以及“首先从我自身做起”。
刚到任时,张海英敢做敢为的行事方式曾令不少老职工赞许。“一些职工和家属怀着复杂的心情给她写信,劝她注意身体,为她鼓劲加油,怕她遇阻而退。”一位地铁局老职工回忆道。
资料显示,张海英接任地铁局长之时,该局每年运量130万吨左右,300人足可维持正常生产,而其时地铁局却有1100多人。“空降”至地铁局的张海英秉持一贯强硬作风,整治“机关作风懒软、劳动纪律松散”,将机关37个科室合并为16个,1100多名职工有800多名竞争上岗。
曾当选“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 “张海英同志具有开拓视野和远见卓识,带领自己团队,成功完成了一个令业内刮目相看典型成功改制案例,本案例在我国传统垄断铁路行业以及探索在本行业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规律股份制公司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先进、典型和示范的样板。”
2006年7月,张海英被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而她主导的漯阜公司改制,亦被同时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经典案例奖”。
据悉,地方铁路改为民营,全国仅有两家。
张海英主政的漯阜铁路(河南漯河——安徽阜阳)是连接京广、京九两线的一条标轨铁路,由河南、安徽两省于1975年2月投建铺通。该路安徽段由隶属阜阳市政府的阜阳地方铁路局管理经营,1988年核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2年,因漯阜铁路线路老化,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对其所有的漯阜铁路线路进行技术改建,并向国家计委、铁道部申请国债资金。
据检方资料称:为了将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为由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该局局长的张海英,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技改项目为由,多次向阜阳市政府请求对该局进行改制。2004年7月18日获得阜阳市政府的批准。
阜阳地铁局改制为漯阜公司,由23个股东出资1000万元注册设立。其中法人代表张海英出资540万元,领导班子副职和中层每人出资30万元或10万元不等。张海英出任董事长。
2005年6月20日,作为民营企业的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式高调对外宣布,由该公司与上海铁路局共同经营阜阳到上海方向5007次旅客列车软卧空调车厢。
民营企业通过租赁经营国有铁路从事客运,在全国尚属首次,曾经轰动一时。为此,阜阳市政府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张海英答记者问,真可谓风光一时。
镁光灯下,危机暗藏。2007年6月,张海英即因涉嫌行贿被安徽省纪委“双规”,12月25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8年1月8日,被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8年6月27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丈夫、儿子齐上阵办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张海英主动要求成立由其控股的民营企业,目的就是逐步侵占国有资产。
张海英则对此辩称:“我从没有向市委、市政府主动提出要求,自己只是既定政策的执行者……自己的目的就是保证职工有饭吃,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起诉书称张海英借助银行采用资金循环的方式缴纳其向漯阜铁路公司的出资款。
“2004年7月,张海英向阜阳市银河信用社提出贷款,后银河信用社决定向张海英提供个人贷款500万元,但采取的是"月初贷月底还"的方式,持续从银河信用社贷款一直到2005年7月3日。”
张海英在原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的过程中,授意劳资等部门测算单位的人数,并要求尽可能地把人数做多、标准做高,虚报职工身份置换金,改制后截流身份置换金共386.9万元。
另外,隐瞒郑州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分局、上海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1月份至7月份的溢收款1422万余元;安排财务人员不提供客服财务资料参加审计,隐瞒资产204万余元。尽管这些财产被改制后的漯阜公司所有,但因张海英占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份,属实际控制人,上述金额均被张海英贪污。
此外,张海英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用于为其个人和家人还款,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数额高达1943.2万余元,构成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还显示,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时,张海英安排财务人员不要把客服公司的相关资料提供给审计人员,使得客服公司资产在评估报告中没有被体现。这些客服公司为张海英先后安排成立的阜阳市“铁龙公司”、上海“徽凰公司”。铁龙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由张海英控制;徽凰公司2006年3月成立,由张海英的儿子赵黎为法人代表,由其丈夫赵同欢负责管理。
阜阳中院还查明,张海英多次向铁龙公司、徽凰公司转移款项,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资金共达47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据当地政府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分析,当年为了改制,当地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但对于8790余万元的国资,张海英个人又是如何能够“轻易得手”的,这个倒值得当地政府去探究与总结。 (黎劲丁冬)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