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通讯员范静)由于有智力、语言表达、肢体协调障碍,年近8岁的女童小欣(化名)不能像同龄的小朋友一样上学。小欣父母认为,孩子现状与接生医院有关,为此将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16万余元。
昨天,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由于在老家照顾孩子,小欣的父母昨天并未到场参加庭审,只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小欣的代理人表示,2001年3月27日,小欣之母入住中西医结合医院待产,由于已过预产期,催产素使用无效,家属要求剖宫产。但医院无故拖延,直至3月31日晚发现胎儿情况不好,才仓促进行剖宫产手术,导致小欣智力、语言表达、肢体协调障碍,现在已近8岁但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上学。2008年8月,小欣父母带其来京看病时被医生告知,小欣目前的神经系统损害与出生时的情况有关。
小欣父母称,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到中西医结合医院复印了病历,发现病历存在多处疑点,有更改痕迹,医师签名多处不一致。他们咨询了专业人士后,认为是该院的一系列过错导致孩子健康状况不佳,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在法庭上,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小欣在出生前均符合规范。对于小欣父母提出的病历有涂改的说法,该代理人表示,病历虽有涂改,但只是因医务人员在书写时有笔误所致,而且涂改时间是在使用催产素的时候,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庭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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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