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小伙为证实身份扬言炸咸阳机场 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宁军通讯员 宋春芳) 没带身份证无法乘坐飞机,为让公安机关证实自己的身份,甘肃小伙王俊宏竟拨打110,声称要炸机场。
2008年7月23日下午1时许,23岁小伙王俊宏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准备乘机去深圳散心,但因没带身份证,被机场售票处告知不能乘坐飞机。由于没有任何证件,王俊宏专门到机场派出所也没能开出身份证明。此时,王俊宏竟突发奇想,认为“110把我一抓,身份不就清楚了!”可一般的事情110也不一定会来,于是,他跑到机场2号航站楼西入口,用IC卡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声称要炸飞机场,后逃离现场。5天后,王俊宏被抓获。
2008年12月31日,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俊宏表示自愿认罪。未央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俊宏为达到自己乘坐飞机的目的,而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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