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中国文物,在哪里都是中国骄傲
北京时间24日凌晨1时,巴黎法庭对圆明园鼠、兔首能否被拍卖作出宣判,驳回代表中国利益的原告方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赔偿两个被告方各1000欧元,中国民众爱国主义火焰再次被点燃。
巴黎法庭的判决使得这两件中国文物的拍卖只会有两种结果:流拍或者拍卖成功。中国中央电视台首席评论员白岩松认为,由于中国律师在法庭上宣讲那段不堪回首的中国历史所产生的巨大道义力量,使得凡试图竞买者都会受到巨大的道德压力,最终使得拍卖流产,他认为这是最佳的结果。可是我们只要看看巴黎法庭的如此判决,以及一段时间以来法国国内推动萨科齐对华政策向右转的那股强大力量,就可以看出这种希望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于是结果只有一个,文物拍卖成功,而这也是白岩松认为的最坏的结果。
既然结果已经初步显现,一个问题就产生了: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历史上流失到世界各地的中国文物?
首先是追讨历史上散落、流失到世界各地的中国文物的现实可行性。按照不溯既往的法律原则,迄今为止的联合国相关公约、以及中国同有关国家签署的相关双边协定都只能规范这些文件出台以后发生的事情,而对于遥远历史上所发生的文物被抢劫和流失,并无约束力,至于这些文件里所表现出来的道义立场,更多的是一种对历史上殖民主义和侵略战争的谴责和政治立场,对于具体文物的追讨则不具有法律意义。就文物的所有权而言,事情就更加复杂了。以被拍卖的这两件文物来说,无疑,它们的第一境外持有人可以相当合理地被认为是参与当年火烧圆明园的某个法国或者英国侵略者,可是以后是谁所有呢?所有权的转移情况如何呢?这其中的每个环节今天都难以确切举证,因而任何一个法庭也很难判决其历史上的归属关系,于是只能判定它属于现在的持有人,这就是巴黎法庭24日判决的依据。而央视首席新闻评论员白岩松前一天在央视《新闻1+1》直播中所说的“历史故事和情感在法庭上难起决定性作用”,也道出了这种无奈。
另外更重要的是,文物的意义是什么?是不是一定要通过今天的所有关系才能显现出来?实际上,文物除了可供极少数研究者作为研究依据外,它最主要的意义就是一种文化的象征,是一个民族或者族群自信心的依据,和法律上的所有关系无关;而当这种文物被外族人、外国人所欣赏、崇敬和收藏时,它所代表的文化实际上已经是全世界的了,它在世界各地的流转,客观上就是在宣传这种文化,创造这种文化的民族无疑应该为此感到自豪。我们假设贝多芬创作《欢乐颂》时被涂改得乱七八糟的原始手稿现在为一个法国人所收藏,难道这首不朽的经典就不能成为德意志民族的骄傲?相信这个法国收藏者自己也难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因此,中国文物无论在海外还是在中国,其价值都是一样的。
当然,圆明园文物是被侵略军暴力掠夺走的,是当年中华民族屈辱的象征。可是我们也相信,法国收藏者不管是出于牟利还是其他目的收藏它们,都是对这种文化的认可和敬仰,这本身不也是我们的骄傲吗?
值得注意的,是追讨中国文物这一行为本身背后隐藏的一种潜意识,那就是凡是过去中国所有的东西,今天仍然属于中国,都要追讨,这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因为按照这种逻辑,大英博物馆等全世界各大博物馆里收藏的中国文物也不能例外,都要追讨,甚至当年被沙皇俄国抢占的150万平方公里土地也应归还中国……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这不禁使人想起新中国成立后处理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这一原则在今天仍然适用。而中国律师团出国追讨文物本身体现出的,正是其“尊重历史”的一面,这也是这次国际诉讼最闪光的一面,这就是:声讨当年的殖民主义侵略,在现今物欲横流的逆流中,再一次唤起了我们多数人对自己祖国的深切热爱。追讨文物的真正意义,即在于此。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照顾现实”,毕竟历史不能倒回,重要的是面向未来。
中国文物,在哪里都是中国的;中华文化,在哪里都是我们民族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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