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公安厅26日发布新闻说,即日起,福建省内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等证件内容统一融入《暂住证》,《暂住证》成为流动人口享有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权益的唯一合法有效证件。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吴福顺介绍,以往暂住人口到福建就业,需要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等多个证件,且各种证件多是为部门管理服务的,对暂住人口基本没有实际意义,推行流动人口“一证式”服务管理,有助于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
吴福顺介绍,持有《暂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子女义务教育等11个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
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多部门管理、协作不强等问题,福建在全省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整合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协管员队伍,以社区为依托成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个窗口、一支队伍的“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
据悉,截至2008年12月底,福建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暂住人口462.7万人,出租房屋35.99万户;现已设立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2968个,社区、村(居)委会暂住人口申报点9876个。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