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2月26日电(记者 朱峰)河北省正在研究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后,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实行绩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记者从26日举行的河北省2009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这项改革将涉及到河北省2万余所学校的57万多名教职工。此办法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不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在考核工作中要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同时,河北省还将把实施绩效工资与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继续落实“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河北省还将在今年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岗位培养培训行动计划”,结合国家每年安排20万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的新政策,遴选一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过教师专业化培养后,选派到农村教师岗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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