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2月26日电(记者黄兴华)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为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决定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完成全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首轮督导评估。
记者了解到,湖南这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四大类。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督导评估的程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介绍,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快湖南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督导评估结果将纳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不得评为“教育强县(市、区)”,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并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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