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陈卫平)2008年4月,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对县城所有17家网吧进行检查后,于同年7月至9月,先后向17家网吧业主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在网吧经营活动中使用无‘3C’认证的电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认证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以6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发出,各网吧业主一片哗然,纷纷表示强烈不满。在要求听证无果的情况下,4家网吧业主将西乡县质监局告上法庭。
“自由空间”网吧业主刘光前对记者说,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大家很难接受。他认为,处罚无“3C”认证的主体,应该是生产、流通、经销电脑的企业,而网吧业主只是电子产品的使用者。只有生产者、销售商才具备“3C”认证能力,使用者是无法实现的,所以他认为这样的处罚是不妥当的。
更多的业主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认证条例》是2003年11月1日颁布施行的,然而大多数网吧的电脑都是在《条例》施行前就购买的。在处罚决定下发之前,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从未向广大网吧业主进行过任何解释、宣传工作。《条例》颁布5年后,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突然对网吧进行检查、处罚,其主要目的只是为了罚款。
由于上网、玩游戏的特殊要求,网吧大多采用配置灵活、经济实用的组装兼容机,兼容机整机当然不可能有“3C”认证,但部分主机配件,如显示器和主机内电源均是有“3C”认证标志的。在多家网吧采访中记者看到,其使用的显示器均贴有“3C”认证标志。在一家网吧内记者看到,业主当着记者的面,随便拆开的一台电脑主机电源上确有“3C”认证标志。
“汉中十县一区的情况是一样的,90%以上的网吧所用电脑均为组装兼容机。如果因整机无"3C"认证而违法的话,这些网吧都得关门,接受处罚!”一位网吧业主对此另有看法。
2008年7月16日,部分网吧业主向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要求依法召开社会听证会的申请,然而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8年12月,“一网情深”、“自由空间”、“网际冲浪”等三家网吧因过了三个月的诉讼期,而被西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分别向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交纳了6000元的罚款。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以上三家网吧进行罚款后,并未就“3C”认证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2008年12月17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三个月诉讼期的最后一天,“奔腾”、“天星”、“陶情”、“智慧星”4家网吧业主依法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2月24、25两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分别对4家网吧业主的诉讼进行了开庭审理,控辩双方代理律师当庭进行了紧张的法庭辩论。由于诉讼内容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西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此事进行采访,然而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局领导外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只是告诉记者,既然已经向法院进行了诉讼,目前他们也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西乡县城南律师事务所穆德寿律师告诉记者,网吧业主就“3C”认证的处罚问题起诉质监部门在汉中尚属首次。此案的最终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汉中各县区网吧电脑无“3C”认证标志问题的处理,影响意义深远。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此事已引起汉中市及西乡县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