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26日电(记者杨跃萍)费尽心思甚至不择手段“拉关系”“攒人情”争取科技项目,一旦项目经费到手则“万事大吉”,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工作不再“用心”,甚至弄虚作假企图使项目评审“蒙混过关”。云南省科技厅厅长龙江25日宣布,对于科技项目实施及科技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纪行为,云南省科技厅今年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以切实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云南省科技厅确定,“对科技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同时,“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
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此外,对在科技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云南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并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