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信用社员工 因为色盲被拒录
大学毕业生打官司维权 信用社称色盲难辨真假钱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昨天下午,一份状告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社”)的诉状递交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原告是24岁的大学毕业生曾磊(化名),他在省农信社的招工中成绩合格但却因色盲症被拒招。
据悉,这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第一起运用该法提起诉讼的色盲就业歧视案件。
事件:因色盲被拒录状告省农信社
2008年2月,省农信社公开招录员工,曾磊马上到周口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报了名,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计划招录45名员工。经过笔试和面试后,曾磊总分排在第14名,可最后他的眼睛被确诊为双色色盲,并因此被拒绝录用。
2008年12月,曾磊在互联网上发现了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当年12月23日深夜,曾磊给一名郑州志愿者发了手机短信:“我将用最原始的方法解决,希望能用我的鲜血换来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完善。”中心负责人、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当夜就劝曾磊放弃轻生念头,并用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2008年12月24日,曾磊给陆军回手机短信称,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昨日下午,在益仁平中心的帮助下,曾磊委托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将省农信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状中,曾磊要求法院判令省农信社以色盲为由拒录他的行为伤害了他的平等就业权,要书面赔礼道歉,并录用其为员工。此外,曾磊要求省农信社赔偿他报名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000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是否立案,要等到下周一才有准确答复。”免费代理这起案件的律师张少春说。
律师:拒录色盲患者无法律依据
“省农信社在《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录员工简章》中明确宣称: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执行。然而,该《通知》及其所附的《体检标准》对色盲并没有设定限制”。
张少春律师介绍,周口市农信社相关人员在答复曾磊关于拒录原因时称,农信社的根据是《体检标准》第21条,据悉,其详细规定是:“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通知》在正文中规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张少春认为,周口市农信社组织此次体检时,在并未“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的情况下,随意规定了录用的体检标准,将色盲列入体检不合格之列,这违背了《通知》的规定。
农信社:色盲影响工作
周口市农信社拒绝录用曾磊,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周口市农信社办公室主任董自轩。“没有录用曾磊,是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21条做出的决定。”董主任说。
如果曾磊被农信社招录,他所患的色盲是否会影响他正常履行职责呢?
董自轩解释,新录用的员工需要天天和人民币打交道,而曾磊的色盲症较严重,如果招录他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董自轩说,比如识别假币主要是靠肉眼和手感。现在的造假技术这么高,正常人有时还会出错,何况是色盲患者?
延伸:呼吁早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据北京益仁平中心工作人员张灵继介绍,目前,我国色盲总人数据统计约有4000万人。色盲人士也有诸多痛苦,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专业的选择和在某些行业工作受限,如化学、农学、艺术等专业、行业。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色盲人士从事一般职业并无限制,如果随意地拒录色盲人士从业,色盲人士的就业权、生存权如何来保障?这显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张灵继说。
张少春律师认为,在当前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如果就业歧视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必然使得弱势群体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不仅使得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更加艰难,而且更易使他们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感觉,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以及公平公正。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急需早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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