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2月27日消息(记者张英林实习记者邓曦光)昨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2009年度病退鉴定工作通知,首次将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病退鉴定范围,只要符合条件人员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可以办理因病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申报病退鉴定,09年5月30日前结束。
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受理申报,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审核。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受理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鉴定的申报,包括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病退鉴定条件;编制申请病退鉴定人员名册;发放《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关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审查填写情况并加盖公章;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实申请人参保缴费情况。鉴定费为每人200元。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参保缴费情况并出具证明,为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批准退休的人员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病退须符合条件方能受理。申报病退鉴定人员、省级养老保险统筹职工、中省直企业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要符合申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病退鉴定年龄条件,即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有医院诊断证明;先天性疾病不属病退鉴定范围。属于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连续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含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病退鉴定年龄条件(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即在申请年度内,男须年满50周岁,女须年满45周岁;有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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