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今天上午做客人民议事厅,解读这部法律。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对问题食品制售者的罚款问题,张世诚认为,目前公众过度将注意力放在罚款上,其实出了食品安全事故不能一罚了事,严重的就应该追求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起到震慑作用。
最近一段时间,包括社会各个方面都反映这个问题——对于这种制假、售假的人应当严惩,就是罚他个倾家荡产。张世诚却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他说,我们国家的法律责任制度,不仅仅是一个罚款制度。罚款不可过多,不可多滥。罚款是对于一种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罚款不是万能的,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总认为,说经济上不能让他得好处,是这样的,不能让他有不当得利,但是不能仅仅靠罚款来解决和管理社会,解决社会问题。
张世诚说,目前罚款不是少了,而是有些过多过滥,罚款并不见得能够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主要是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刑事机关发现这个问题构成犯罪了,要移送公安机关,判他几年,把他关起来。这样威慑、惩罚、制裁的力度才够。
对于罚款额度如何确定的问题,张世诚说,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的是按照销售价格来进行赔偿,最多是假一罚十。张世诚认为,单靠罚款类的经济制裁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恰如有的网友呼吁应该按照问题食品造成损害的额度为标准进行罚款。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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