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2月27日天津消息(记者耿旭 赵凯)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
天津市规划局局长尹海林介绍说,地下空间是城市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需要规划先行,需要有法律制度保障。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后项目,先设计后施工”的总要求,确定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充分考虑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等需要,并划定综合官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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