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昨天通报了广州市国土局珠江管理区分局原局长叶苏仔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案的查办情况。
据介绍,2002年1月30日珠江管理区划入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此后已无土地审批权的叶苏仔无视上级文件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上级国土部门的批准及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也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在2002年11月上旬,与宝安公司和泛科新公司签订对红岭流水井周边约599亩、单价90元/平方米、总额为3595.5765万元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将该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为1998年12月9日。
其后,犯罪人叶苏仔明知泛科新公司未全额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审批核发给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发证日期倒签。
检察机关认为,叶苏仔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2008年8月27日,叶苏仔被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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