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勇伙同唐薇,以唐薇的名义相继成立了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商定利用蒋勇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由唐薇负责联系代办调整规划手续的业务或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以达到收取钱财的目的。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二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615万余元。
另查明,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蒋勇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取得规划手续、调增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提高土地使用强度等形式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万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蒋勇当庭表示不上诉,唐薇未就上诉有否明确表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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