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吞卡却被盗 银行被判担全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 刘俊波) 储户胡先生在ATM机查询完余额后,机上提示“您的卡暂由我行保管,请明天来领取”,第二天去领卡时却得知,卡根本就没有被吞,而是被人盗刷!法院最终认定,此类案件储户并没有过错,“银行应当对利用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因此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2007年1月9日18时25分,胡某在韶关某银行的ATM机上进行余额查询,退卡时ATM机提示“您的卡暂由我行保管,请明天来领取”、“机器故障,暂停服务”。ATM机打印出的资料显示为:卡未能取出,卡保留。
因当时ATM机一直没有吐出吞卡单据,胡某于是拨打电话挂失,约半小时挂失成功。第二天,胡某前往该行取卡时,却被告知卡并没有被吞,银行工作人员将胡某账户打印出存款明细表进行核对,发现胡某的存款被人在其他银行的柜员机上取走了三笔款项共5000元。
胡某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犯罪分子以在ATM机上实施不法行为,窃取储户的银行卡和密码等造成储户损失,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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