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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2月27日电(记者雷宇通讯员张永光)备受社会关注的随州熊振林杀人大案今天上午在随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湖北省高院将择日宣判。
2009年1月4日晚,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
随后,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1月11日上午,熊振林在武汉照相办假身份证时被群众认出,随后民警将其抓获。
2月9日,此案一审在随州中院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12日,熊振林不服一审判决,递交书面上诉状,谋求从宽处罚。熊振林在上诉状中恳求政府“大赦”,给他一条生路赎罪。
熊振林说,“活着真好,我会开拖拉机,也会车床,可以在农场里劳动创造财富,在改造中灵魂可以得到鞭挞。”尽管心存侥幸,但熊振林也知道自己罪大恶极,“如果不允许,我也认罪,希望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社会。”
庭审中,熊振林多次提到作案前半年时间,一直精神抑郁,晚上无法入睡并流眼泪,又一次提出做精神鉴定的申请,并称酒后作案神志不清,自己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二审中,熊振林希望活下来的欲望依旧非常强烈。
辩护律师也就“是否为熊振林作精神鉴定”向法庭提出了诉求。检方对此辩解予以反驳:“熊犯当日喝酒的目的是为了作案,其杀人计划及整个行凶过程思维清晰;熊犯本人及亲属没有精神病史”,因此,熊振林杀人犯罪不存在精神上的问题。
法庭最后认定:熊振林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今天上午庭审结束时,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