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28日电 (记者方列)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27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两个先见义勇为后打死小偷的被告人郑云方、余阿方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0日凌晨,江苏人汪某伙同他人在温岭市松门镇盗窃渔网被群众发现后逃跑。
12月15日,在松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郑云方、余阿方与汪某家属就经济赔偿自愿达成协议,两人赔偿了汪某家属共计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云方、余阿方在抓捕小偷过程中,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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