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共青团淮南市委原副书记李瑞受贿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瑞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瑞生于1979年6月20日,大学本科文化,于2002年3月从马鞍山市被借调到淮南团市委主持学少部工作,同年10月被正式调入淮南团市委,先后任学少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等职。
作为共青团干部的李瑞,更为重要的身份是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的女婿。正如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办公室主任杜强(另案处理,被判10年刑)在法庭证言中所说:李瑞是陈世礼的女婿,在淮南比较有地位,有李瑞帮着催办,项目审批会快一点。
李瑞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他人请托事项上“大展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自己也收获颇丰。仅2005年12月份,李瑞一次性就收受某开发商通过杜强转交的20万元人民币。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短短三年时间,李瑞收受请托人财物20余次,共计人民币34万元、美元0.5万元,价值人民币0.586万元的摄像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0.1万元的购物卡。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李瑞瘫倒在地,用头撞击桌子,被值庭法警及时制止。仅仅这样似乎还不足以表达他的“冤情”,“不上诉,判我死刑算了,在里面有什么意思”,而后,情绪激动的李瑞在宣判笔录上接连写下“冤”、“雪冤”、“莫须有”等几个字,并拒绝签名。(中安在线-新安晚报述海)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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