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1 02:4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左燕东)昨天,随着省军区8名军人代表拿到居民身份证,我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这标志着几十年来现役军人和武警部队官兵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历史从此结束。
1985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军队和武警官兵只持有军官证或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军队和武警部队发放的身份证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件管理和使用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军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办理诸如储蓄、保险、购车、购房等涉及个人事务时将更加便捷,更有利于军人以公民身份进行社会活动,更好地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看到,军人身份证外表与普通居民身份证一样,当事人不着军装,证件也不显示部队番号、代号。据悉,军人身份证的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采集工作由部队在3月底前完成。4月至6月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信息受理、审核签发、证件制作和发放工作。我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预计将在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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