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28日电 (记者 曹健)为使更多群众受益于医疗救助,宁夏医疗救助制度将向普惠型转变。
宁夏民政厅副厅长魏达江说,建立困难群众普惠型医疗救助制度是宁夏民政部门20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宁夏将逐步形成“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和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
为此,宁夏将调整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扩大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在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边缘户、家庭年人均收入扣除家庭人均自付医疗费用后仍达不到当地年低保标准收入的,以及低保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宁夏还将通过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衔接,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病救助制度。门诊救助逐步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对接,住院救助和大病救助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低收入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者可通过大病救助制度给予一定补助,资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避免困难群众因申请审批复杂而被挡在救助范围之外,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也是宁夏建立普惠型医疗救助制度的措施之一。过去宁夏重特大疾病救助为“自治区、市、县”三级救助,2009年开始改为县(区)直接救助,报自治区备案,区市监督监察。改进救助结算方式,对已经明确的救助对象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授权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救助对象出院时按规定即时救助,对个别特困救助对象就医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费用,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