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郭晓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袁杰说,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
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