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县原财政所长许斌贪污涉农资金128万余元获刑15年 新华网重庆3月1日电(陈永忠、田敏)重庆市秀山县兰桥镇原财政所长许斌涉嫌贪污涉农资金128万余元案27日开庭审理。秀山县法院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悉,这是秀山县建国以来查办贪污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所涉资金绝大部分是涉农建设项目款和农民直补资金。
2004年至2007年期间,许斌利用职务之便,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私自制作虚假支出凭据,模仿领导字迹在支出凭据上予以批注,并入账报销,从中侵吞乡村公路建设款58万余元;2004年2月29日至2007年7月30日期间,许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将收取的兰桥镇“小集镇建设费”等涉农款项共计20余万元据为己有,予以侵吞;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许斌利用核发工资职务之便,虚增本单位行政人员工资4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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