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2日电 扁妻吴淑珍坦承扁家宝徕豪宅是自己买的,不是租的,“府方”今日清查后若确定陈水扁以宝徕房租申报卸任“总统”礼遇的事务费,即涉诈欺。扁办昨日又主动爆料,两户宝徕之中有一户是吴淑珍替女儿买的,不但真实性待查,也进一步把全家唯一没有列被告的陈幸妤推进洗钱案。
据中评社报道,扁办昨天公开表示,吴淑珍替女儿垫付宝徕豪宅头期款新台币2000万,再向银行贷款4000万,由陈幸妤和赵建铭的收入来偿还。但此说法破绽很多,陈幸妤置产大可堂堂正正,若无不法,何须人头?若依扁办说法,宝徕1个月房贷本金加利息,就要40多万,陈幸妤又在高雄买了“人文首玺”豪宅,夫妻俩的薪水如何付得起?莫非也是赵建铭内线交易私藏的不法所得?陈幸妤夫妇是否真的支付北高两处豪宅贷款,只要从银行帐户就可以查得出来,骗不了人。
报道分析,扁家突然扯出两户宝徕豪宅之中有一户是陈幸妤的,无非是要冲淡外界对扁家疑似豪宅洗钱的疑虑。但扁家可能没想到因此又产生了许多新疑点,一、陈幸妤的房子若是扁珍所赠,则已逃漏赠与税;二、包括陈幸妤高雄“人文首玺”豪宅究竟是由谁埋单?她是否也像弟弟陈致中一样,参与了扁家的洗钱行为。如果认真追下去,陈幸妤极可能也被列为洗钱案被告。
扁家这回闹出来的新弊案,简直是“机要费”案的翻版。一年新台币5千万元的“机要费”,依惯例,一半是不须单据报销的机密费,另一半则须要单据报销;陈水扁卸任礼遇金,也分两部分,每月25万元礼遇金可以直接入袋,卸任第一年上限800万元(未来逐年递减)的事务费,则必须实报实销,扁家故意把两者混在一起,打迷糊仗。
据了解,宝徕事件爆发后,扁办幕僚否认扁家涉诈欺,声称扁可月领25万元礼遇金,是否用以支付宝徕租金或房贷、利息,均由扁家自行决定。扁办这项说法固然没错,问题就在如果扁家不是拿“礼遇金”,而是在“事务费”项下报销宝徕租金,就是诈领公款了。
吕秀莲声援扁表示,“卸任了,就没有什么公务跟私务之分嘛!”这是完全不对的讲法。就像吕秀莲卸任第一年除了每月18万元礼遇金,另有400万事务费,吕可以用这400万元去租房子住。但她不能把三峡买的房子,找个人头房东来申报事务费,再用事务费缴贷款。吕对扁案若有这样的认知,莫非她的事务费运用也有问题?
报道称,去年台湾《壹周刊》曾爆料,扁为了不让卸任礼遇金的使用方式被马当局掌握,卸任前研议,一次领回全部的礼遇金,不必逐年逐项以单据核销。依照估算,扁若一次领回全部的礼遇金(含礼遇金与事务费),至少有新台币7千万元,但被“府院”会计主管否决。
“总统府”之前办理馆前路扁办租赁招标案,招标总金额一年新台币140余万元,曾被“蓝委”盯上。从此案亦可见,卸任“总统”事务费,亦是公务支出一部分,必须逐笔核销。事务费与陈水扁月领25万元礼遇金是完全不同的。
分析认为,如果扁办年租金是140万元,扁800万上限的年度办公费还剩下660万元,扣除人事费应该还剩下很多,以吴淑珍的贪财如命,怎可能不找其他的支出将800万报满,让没花完的钱白白缴回公库?所以扁办声称,扁家以扁月领25万元的礼遇金来支付租金、房贷,可能性极低。“府方”只要从会计单位调出资料,就一清二楚。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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