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3月2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咏法)在浙江永嘉某村子挂职村官的大学生朱某,不仅没有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反而因一时冲动,封ATM机入钞口,糊里糊涂的将自己送进牢房。
去年6月的一个夜晚,朱某同朋友王某、董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永嘉瓯北镇的一个排档吃夜宵。
三杯下肚,朱某提及几天前,其在瓯北镇建行清水埠分理处ATM机上存钱时,钱被ATM机吞掉,后向该分理处反映,觉得该分理处少还了200元之事,朱某一直未咽下这口气。
朱某的朋友中便有人提出把ATM机砸了,其他人都表示同意。但是用铁管砸动静太大,容易引起别人注意,于是他们决定用502胶水来封住入钞口。
凌晨2时许,朱某和董某买来两瓶502胶水后,来到建行清水埠分理处。朱某先用银行卡在该分理处的ATM机上交易,当ATM机入钞口打开之时,将两瓶502胶水倒入ATM机入钞口,然后逃离现场。朱某一帮人的行径被装在ATM机旁的摄像头如实记录了下来。经估价鉴定,ATM机被损坏的价值为人民币47540元。
随后,朱某的家属赔偿了修复ATM机的所有费用,并与建设银行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朱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朱某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家属也已经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决定对朱某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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