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3月3日电(记者伍彧彧)3月2日,山西省第一批困难企业的审批工作已经完成。标志着实施“五缓四降三补”政策措施迈开了第一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措施,加快落实《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努力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山西省及时出台了“五缓四降三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政策。
“五缓”就是在2009年之内,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四降”就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补”就是对采取在岗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山西省“五缓四降三补”的推进原则与步骤要求各市统筹考虑“缓、降、补”政策措施的综合实施,原则上按照“降费先行、困难认定、统筹缓补、计划实施、有序推进”的基本格局来把握。各市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一律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方案批准之前,已按2008年费率征缴的,要按新的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金额。
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重点采取缓大补小的办法,即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特别是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受影响较大行业的困难企业主要实施缓缴政策,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劳动密集型中小困难企业主要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管理基础好、职工培训经费投入较多的困难企业可实施培训补贴。各市要在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规模、就业资金培训补贴规模的基础上,编制《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而形成《困难企业缓补综合实施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本着条件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及时对企业的申请进行研究、上报、批复。在所需资料齐全的条件下,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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