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住四个抢包贼 发现一个“抢劫”账本
“2月7日,抢劫450元
还100元债,买菜15元……”
警方在审案中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一些惯犯经常作案,但自己都忘记具体次数了,警方想查清楚更是难上加难。
3月1日,乐清警方刑拘了四个抢包贼,他们给警方解决了这个难题。
2月27日,在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一位女士的包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抢了,里面有200多元钱和手机。当晚,乐清公安局柳市分局的民警在一间出租房里,抓到了2名犯罪嫌疑人小黄和小王。
起初,两人咬定这个案子是朋友作的,他们并没有作过案,但接下来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2月7日,抢劫450元,还100元债,买菜15元……”在抽屉里,细心的民警发现了一本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着一些账目。账目里清楚地写着每次飞车抢夺的日期和所得,一共有8起。看笔迹,是小王写的。
看着如此清楚的“抢劫记录”,小黄瞠目结舌,小王则像做错事情的小孩一样低下了头。
在证据面前,两人干脆一股脑儿交代了20多起飞车抢夺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3万余元。
根据交代,民警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何某和雷某。
原来,20岁的小王之前和何某是飞车抢夺的“搭档”,但后来两人因为抢劫的账目不清,在如何分赃上闹矛盾散了伙。
和小黄做“搭档”后,小王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就私下里记下了历次“抢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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