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斌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举措,山西省委政法委将进一步改革政法工作政绩考核办法,改革导向侧重民意和基层。
2月26日举行的山西省委政法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披露了这条信息。
会议指出,要制定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对政法机关的考核,要以人民群众安全感高不高、政法队伍形象好不好、涉法非正常访多不多、群体事件处置妥不妥、罪犯改造质量高不高为标准,引导政法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观,真正把政法干部和政法干警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引导到重视队伍建设,重视基层工作,重视执法质量,重视源头预防,重视持续稳定的轨道上来。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改进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和责任,为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提供重要的依据。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范围,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确定化解矛盾、治安防范、基层基础建设、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和发生涉法涉诉上访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分值。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适用的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测评工作机制。委托政府统计部门,定期进行以人民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测评,更广泛、更深入、更客观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法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
在总结大会上,山西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以“深入扎实、卓有成效,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成功经验”为题充分肯定了省委政法委的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杜玉林出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