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因申请注册“北京奔驰”商标遭拒,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早在2004年12月30日,戴姆勒公司就申请注册“北京奔驰”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7年5月发文驳回“北京奔驰”商标的注册申请。
随后,戴姆勒公司又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08年9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戴姆勒公司的复审请求。
在今天的庭审中,商评委代理人道出了“北京奔驰”之所以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是由于该商标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商评委认为,戴姆勒作为一家德国公司申请注册带有“北京”二字的商标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地产生混淆。此外,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商评委的代理人同时指出,“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作为戴姆勒公司和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合资企业名称,“北京奔驰”应属于合资公司所有,商标的申请权也应属于该合资公司所有,戴姆勒公司无权把合资公司的简称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对此,戴姆勒公司认为,“奔驰”商标早已在中国注册,这两个字才是申请商标“北京奔驰”中具备显著特征的部分。“北京奔驰”是戴姆勒公司在北京合资公司名称中的组成部分,作为商标,“奔驰”已经足够驰名,“北京”二字是为了真实的表示产品产地,不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