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3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陈露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实行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工作新机制。近日,一家网络公司的14名员工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根据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查,法院采纳了援助代理人建议,依法查封了被告财产。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今天证实,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这在该省尚属首创。
鄞州区司法局局长王宁表示,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鄞州区司法局于今年1月与区人民法院共同推出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工作新机制。根据这一机制,当事人依据《司法救助规定》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准许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准许的,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在诉讼费用减免方面,人民法院对已经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可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对相应诉讼费用给予缓交、减交、免交。
“此外,经审查,受援人还可免除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担保责任。”王宁介绍说,法院除了对法律援助人员查阅、摘抄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外,还免收复制民事案件必要的相关材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