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社会
“户外LED大屏幕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山东省青岛市各交通干道,增添了这座城市的时尚和繁华,但有些大屏幕发出刺眼的强光,影响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视线,分散了驾驶员的注意力,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青岛三聚成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殿香等十余名青岛市人大代表建议规范户外LED电子屏。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告法和《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于近两年才出现的LED大屏幕广告这样的新生事物没有作出规范。
因为电子屏没有设置在道路上,未触及交通法规,交警对此也是束手无策。
记者体验强光刺眼成安全隐患
“最影响视线的就是青岛市莱阳路上的电子屏。”于殿香认为。
莱阳路是自西向东的单行线(公交车可以双行),是一个急转弯道路。达几十平方米的超大电子屏在紧挨马路的转弯处设置,电子屏西侧是一个公交车站点,有近10个班次的公交车在此停靠。两个站点之间,是一条供行人通过的斑马线。
昨晚,记者与朋友驾车对头号“杀手”———莱阳路的户外电子屏进行了亲身体验。自西向东行驶的记者,大老远就发现了这块忽明忽暗、色彩变幻的巨型电子屏,柏油路面被电子屏探照得白亮亮的,记者眼睛被它刺激得很不舒服,对面人行道、前面的车屁股,以及对面驶来的公交车,都变得模糊起来,记者不得不快速眨巴双眼,来适应强光的刺激。
“感觉比汽车紧急开启的大灯强光严重好几倍,路过这里可得小心。”朋友叮嘱。
“站在公交车站牌下,连我都感觉晃眼,更不用说迎面而来的驾车司机了,每次路过这里的斑马线我都非常紧张,害怕司机眼花时不小心撞到我。”正在旁边等候公交车的王女士不无担忧地说。
记者从青岛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莱阳路是青岛市区东西两大交通命脉之一,每小时有三四千辆车从此经过。电子屏下的公交站点也是青岛大型站点之一,人流量巨大。“并且,电子屏旁边是青岛市海军博物馆,是青岛沿海主要的旅游景点之一,每年游客络绎不绝,这么多的人流,都要受这个电子屏的威胁。”交警认为。
记者了解到,在青岛,除了莱阳路的这块电子屏,福州南路南端、香港东路麦岛段、高雄路等处的户外电子屏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看法我管不了但可提建议
“既影响视线,又分神。”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周江波认为,“但是,户外电子屏是一个新生事物,现行的交通法、广告法以及青岛颁布的地方法规、条例,没有对这种"光污染"作出界定,我们交警部门确实对此无能为力。”
“但我们可以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周江波认为。
“设置户外电子屏,传媒广告公司可以借鉴青岛国际新闻中心旁边的电子屏,把电子屏设置成45度角,有足够的高度,"只让过往行人欣赏,无需行车司机注意",既美化了城市,又传播了信息,还不影响司机驾车。”周江波建议。
“汽车大灯只是一瞬间,然而电子屏却连续刺激你好几秒钟,不刺伤眼睛才怪呢。别看很快会恢复,但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零点零几秒的时间。青岛市一年发生交通事故达数千起,其中车辆追尾事故占了四分之一,千万不要放任电子屏这样的交通隐患不管,户外电子屏的设置位置和光亮强度确实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周江波说。
主管部门新生事物尚无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是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下属的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据他们称,目前他们审批户外大屏幕广告依据的是《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2006年发布的《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技术规范》,两个法规都没有对光线作出相应规范。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对于户外电子屏这个新生事物,环保部门也没有具体的法规界定。
“我经常到国内外一些大的城市考察,发现很多城市一般把户外大电子屏安置在广场等开阔区域,如上海市大都安置在沿江区域,安置在交通要道和旁边的少之又少,建议有关部门借鉴此类做法。不要再让它成为马路隐患了。”于殿香最后说。
张庆申 孙安清
本报青岛3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