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亲历
本报记者 杜晓
“逛旅游景点的时候总是她(导游小姐)等我们,到了购物点的时候,都是我们等她。”这是湖南省退休干部胡奶奶随团来京旅游的感受。因为与胡奶奶是老相识,记者今天特别看望了来京的她,不想,一见面,胡奶奶就说了这样一番话。
胡奶奶说,这次出行是单位组织统一报名的,一共有33个退休老干部,选择的是当地最好的旅行社,但购物依然成为了这次为期4天的旅行的“主旋律”。
第一天
买了把菜刀 胡奶奶告诉记者,第一天的游览项目是国家大剧院。因为已经二十多年没到北京了,胡奶奶饶有兴致地围着国家大剧院左看右看,临近中午,觉得饥饿难当。
由于年纪大了,胡奶奶吃饭速度比较慢,刚吃了十多分钟,导游便急切地向大家宣布,要立刻赶往下一个景点。于是,一群老头老太太还没吃完饭,便手忙脚乱地再次出发了。
所谓的下一个景点,其实是长安街上的一家刀具店。因为逛了一上午,中午饭又没吃好,胡奶奶感觉身体不适,就跟导游小姐说,想在车里休息一会儿。导游小姐坚决不同意,并强调,车上不许留人,每个人都要进店。
无奈之下,胡奶奶只得跟随众人一道进店。这家店主要经营进口刀具,价格不菲。导游小姐一个劲儿地向大家夸这些刀具“品质超群,削铁如泥”。由于来的都是些老干部,经济条件尚可,于是不少人掏钱买了店主力荐的刀具套装,大约四百元左右。
胡奶奶实在不想花这个钱,可不买又觉得不好意思,看了半天,想起家里的菜刀用了好几年了,就花了近百元买了把菜刀。买是买了,可胡奶奶心里挺别扭,用她的话说,“同样的价钱在路边能买二十把了”。
第二天
买了颗“保命丸” 第二天的游览项目是恭王府。同样是打仗似的吃完午饭后,一行人赶赴前门———这次去的是一家知名药店。
一进门,便有几个穿着白大褂的人热情地招待这群老年人,并提出要进行“义诊”。老人们不明就里,不少人欣然接受。片刻功夫,每个接受义诊的老人都被“诊”出心脑血管疾病等诸多症状,并无一例外地得到了一张几千元的处方。
胡奶奶瞟了一眼一位同伴的方子,发现总额接近2800元,其中有一种牌子的普通蜂胶胡奶奶在老家曾买过,价格仅相当于这里的三分之一。胡奶奶当即向自己的同伴说明这点,并劝她别买了。当这位同伴向药店工作人员提出不愿购买处方上的药品时,工作人员和导游小姐开始热情地做她的思想工作,“你可以不全买,买一千块钱的药意思一下也行啊”。
接下来,药店的主打产品———一种“保命丸”登场了。据工作人员描述,在老年人有突发症状生命垂危时,吃下“保命丸”便可一时无虞。很多老年人听了都怦然心动,连胡奶奶也动心了,于是,旅游团中十几个老人每人花七百多块钱买了颗“保命丸”。
第三天
没买东西反被扣钱 第三天是去长城。由于腿脚不好,胡奶奶和旅行社说好了,自己就不去了,要旅行社把相应的钱退给她。
不料,到了晚上退钱的时候,旅行社方面却怎么也不肯退了。旅行社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胡奶奶说:“就是因为你没去,本来在长城那里买东西导游应该按33个人回来报账,但现在导游还倒贴了你一个人的钱。”
胡奶奶告诉记者,到这个时候她才知道,原来,旅行团不管去哪里买东西,商家首先要按进入店里的人数给旅行社一个基数,比如每个人5元或是10元,所以,导游一定要让每个人都进店;然后,商家再根据游客所购买物品的数量给予旅行社相应的回扣,因此,导游会极力怂恿游客多买东西。根据交易的总体情况,导游再回来向旅行社报账。
气愤的胡奶奶找旅行社的人理论,谁知竟得到了这样的回答:“你这个人怎么不讲道理,这是我们的行规,你吵也没用,上哪儿都这样。”
第四天
买了一对景泰蓝镯子 第四天的游览项目是颐和园。也许是意识到这是最后一天了,时间紧迫,在旅游景点时导游小姐就开始不停地催促。
“也就逛了不到一个小时,从这头走到那头,走马观花似的走了一遍。我们有许多人是第一次到颐和园,想逛逛苏州街,登登万寿山,导游小姐坚决不允许。”胡奶奶说。
这群老年人以惊人的速度逛完颐和园后,迅速杀奔位于景泰桥的一家珐琅厂。这里的商家做得更为专业,给每个游客发一张小纸条,让游客买完东西之后在纸条上注明并交至导游手中。
厂房内的空气质量极差,患有心脏病的胡奶奶只觉一阵气短胸闷。为了迅速离开此地,胡奶奶挑了一对一百多块钱的镯子———差不多是最便宜的景泰蓝制品了,然后赶紧回到车里。
胡奶奶告诉记者,除了带着游客买了一大堆东西外,旅行社很多原本承诺的旅游项目也没有兑现。“原本合同上写着要带我们吃烤鸭,结果连根鸭毛都没看见。最可气的是,合同上还写着吃炸酱面,可直到旅行结束也没有动静。我们有人去问"炸酱面怎么还不吃",结果导游小姐回答说,"宾馆对面有家卖炸酱面的馆子,你自己去买一碗吃吧"。”
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手记
旅行团带着游客到处购物并收取回扣,早已是旅游行业公开的秘密;旅行社原本作出的一些承诺不能兑现的情况也并不稀奇。旅游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种种“潜规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大幅提高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