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铭超解释拒付理由:如果拍品无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
拍得不付款或将面临法律风险
外交部:中方反对强行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行为
本报记者 席锋宇
昨日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收藏顾问蔡铭超高价拍得鼠兔首铜像却不付款的消息对外公布后,引起多方热议。
昨晚,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发表了简短声明,重申了拍卖行保护购买者个人信息机密的原则。声明称:“中国买家拍下圆明园兔首和鼠首一事,我们也是从媒体新闻报道中得知的。根据原则,我们不会透露买主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也不会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何种措施。”
“蔡铭超不付款的行为或许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一些法律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秋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毅介绍,拍卖的一般国际惯例是竞拍后7天内付款,一旦竞拍者没有及时支付,拍卖公司将采取有效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是直接起诉竞拍者违约,可没收保证金,也可没收其之前可能已委托在该拍卖行进行拍卖的一些拍品;另一种有可能选择进行二次拍卖,但若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成交价,将起诉要求首次竞拍成功者补足拍卖差价。”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蔡铭超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取决于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上一些拍卖的相关法律条款,当然最重要的还要取决于拍卖行的态度。“在拍卖这个领域,除了既定法律之外,各个拍卖行也有自己的‘行规’”。
记者在网上查询佳士得拍卖公司的“行规”,却只查到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拍卖规则的相关条款,查阅全文后发现这样一条规定:如买家未有在七天内付款,本公司即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多项权利或补救办法:
———在拍卖日期后超过七天仍未付款,则按不超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基本利率加4%之年利率收取整笔欠款之利息。
———对任何属于买家所有而因任何目的而由本公司管有之物品行使留置权,并在给予买家有关其未付之欠款之14天通知后,安排将该物品出售并将收益用以清偿该未付之欠款。
———如买家未有在三十五天内付款,本公司除上述者外,另有权:代卖家针对买家进行法律程序,以追讨整笔欠款,连同此项以悉数赔偿为基准之法律程序之诉讼费,以及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基本利率加4%之年利率收取之利息;
———安排将拍卖品公开或私下重售,如重售所得价格较低,就差额连同因买家未有付款而引致主任何费用一并向买家索偿。
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竞拍时交纳的保证金及合同违约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这些都在蔡铭超的预期之中。“可以肯定的是,他一定会被佳士得列入黑名单,多年来在国际拍卖行间建立起的良好信用也将面临坍塌。”
“我此次拍而不买是有理由的。”蔡铭超昨日深夜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说,因为注意到2月26日国家文物局发出的《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对拍卖进出境文物的合法来源提出严格审核要求的相关内容,即佳士得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这个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将无法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从而他作出不付款的决定。“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相信我和中国其他收藏家今后都会这样办。如果这两件拍品无法入境,我自然不能付款。”
记者获悉,这样“大手笔”的参加拍卖行为对蔡铭超来说不是第一次。在2006年香港苏富比举行的“佛华普照———重要明初鎏金铜佛拍卖会”中,一番竞逐之后,明永乐鎏金铜释迦牟尼坐像最终被蔡铭超以1.166亿港元拍得。这次拍卖创造了中国工艺品的世界纪录,最重要的是结束了铜佛在海外飘零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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